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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达律师‖ 非法放贷入刑的三个关键

来源: 作者: 时间:2020-7-17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民间借贷,是一种广泛存在的民间资金融通活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融资需求,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起到有益补充作用。但非法放贷活动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而且易于滋生黑恶势力,引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的重点领域之一。

      20191021日,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放贷意见》)正式实施。

  《放贷意见》规定,从20191021日起,两年内向不特定的人放贷10次以上,并且以超过36%的年利率放贷的,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经营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非法放贷入刑的关键点主要有三个。

第一,必须违反国家规定。规定指的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法律、法规,不包括各部委的规章,更不包括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等。

  第二,向“不特定对象”放贷,不特定对象是指不明确的、不特定的,抽象的、非个体的几个人或一群人。

  第三,贷款年利率超过36%。《放贷意见》发布不久,人民法院报就刊登了《<放贷意见>的理解与适用》,其中举例称,“行为人2年内共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名义出借资金10次,但只有9次实际利率超过36%,还有1次未超过,则其行为不符合放贷意见的标准”。

  《<放贷意见>的理解与适用》,给出了一个具体例子,“非法放贷行为人在单次非法放贷活动中实际出借本金1000万元,借期1年,同时与借款人约定,除按年利率24%还本付息之外,还需要支付180万元的管理费……应当以本金1000万为基数,将240万元约定利息和180万元管理费一并计入,该次行为的实际年利率为42%”。

  这表示,不仅“管理费”要纳入其中,其他各种费用比如介绍费、咨询费、逾期利息、违约金,还有“砍头息”等,都要计算在实际利率之内。

    同时,《意见》明确,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出借资金,不适用本规定。但是,若通过特定对象向其他人发放贷款,或者为了发放贷款吸收社会人员、向社会公开宣传则适用于本《意见》,一并处理。

金融,往往意味着高利。这个行业快速发展了十几年,缺乏规制。现在,无论打击职业放贷还是打击套路贷等,刑事制裁越来越严厉,手段越来越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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