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甘肃润达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由青年优秀执业律师、资深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联合组建,按照现代化公司制运营,致力于为企业在风控管理中提供包括法务、财务、税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综合法律顾问服务机构。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3-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5日
法释〔202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
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32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5日
法释〔2021〕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3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通知书
(××××)最高法行通×号
×××(再审申请人):
××××年××月××日
(院印)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最高法行申×号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诉×××(机关名称)一案,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号行政判决(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简要列明请求和理由)。
本院认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法官助理×××
书 记 员×××
编辑:张孟
上篇:
下篇: